四川省水产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渔业抗洪救灾及恢复生产工作的紧急通
川渔生〔2010〕96号
今年6月19日以来,我省大部分地方持续出现强降雨天气,遭遇严重洪涝灾害,渔业生产遭受严重损失。灾害发生后,各级渔业部门积极应对,深入一线抗灾救灾和指导恢复生产,努力降低灾害损失。当前,仍值主汛期,抗灾救灾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渔业抗洪救灾及恢复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继续将抗灾救灾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加强对渔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预案、人员、物资,及时安排部署应对洪涝灾害的各项措施。
二、切实开展恢复生产工作。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一线,组织养殖户,采取措施(见附件)恢复生产。苗种补放需求量缺口大的地区,要及时协调周边地区渔业部门调剂解决,确保及时恢复生产。
三、认真做好应急值班和灾情报送工作。全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继续落实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要及时收集、核实和上报灾情。
一、及时修复养殖设施。洪灾后,应及时检查池塘、网箱等渔业生产设施是否受到损坏,并进行清淤、修整鱼池,修复疏通进排水渠,维护渔业机械设备,抢修好养殖区内道路、电力设施,为恢复生产做好准备。
二、开展防疫消毒工作。应对被淹和损坏的池塘、渔业机械、场区用生石灰或漂白粉进行大面积防疫消毒,防止洪灾后疫病发生。
三、及时并塘补放鱼种。洪灾后,应检查池塘、网箱中剩余鱼类数量,要按照品种、规格、套养情况,及时并塘或者补放鱼种。养殖鱼类逃逸比例低于50%,可适当补充投放鱼种,养殖鱼类逃逸比例超过50%的,应考虑并塘。
四、调节好水质。应采用化学、物理方法调节和改善水质,可定期泼洒生石灰、水质改良剂等,保持水质“肥、活、嫩、爽”。
五、加强饲养管理。应加强日常管理,坚持早晚巡塘、值班,密切注意观察天气变化、鱼类的摄食情况,科学投喂。
六、加强鱼病防治。洪灾后,水中各种细菌病原易滋生繁殖,鱼病易发,主要易爆发及流行的疾病是细菌性病害和寄生虫病,如细菌性出血病、烂腮病、肠炎病、车轮虫、锚头鳋等。可定期用生石灰、二氧化氯、二溴海因、敌百虫以及菊酯类渔药进行泼洒消毒预防,发生鱼病后对症治疗。